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雨露 刘涵婧)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法官郑冬松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件,经法官答疑释法,实质化解争议,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切实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原告陈某荣与第三人陈某钦是亲兄弟,在两人爷爷、大伯、父亲等老一辈去世后,宅基地上的三间瓦房和一间厨房依法由原告陈某荣、第三人陈某钦、案外人陈某忠三人(原告堂弟)共同继承。2023年6月,陈某忠通过和本案另一名原告罗某平(陈某荣妻子)签订《土地赠送协议书》,将属于自己继承的房屋使用权份额转让给罗某平。今年5月,陈某荣、罗某平才得知被告乐东某局就案涉宅基地和房屋于2022年3月7日向陈某钦颁发案涉《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乐东某局在未经宅基地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给第三人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属颁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乐东某局向陈某钦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找准双方争执的焦点。为实质化解纠纷,尽快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法官仔细查阅被告提交的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最终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问题所在,即案涉原本属于原告的331.05平方米宅基地和两间瓦房并没有被登记在陈某钦的《不动产权证书》上。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迅速与乐东某局积极沟通,进行核实确认后协商处理,并提醒该局共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未解的矛盾。随即法官又电话联系原告悉心释法明理、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对原告存在困扰的地方一一解答,用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和情理疏导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确认乐东某局案涉颁证行为没有损害到原告利益后,原告当场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