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1月1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政策专场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主要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精神,要求基层执法机关综合考量个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力争实现“过罚相当”。
据了解,“四张清单”即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34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列举的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形,重点梳理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中的处罚事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作出了裁量和细化。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49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6项。这两个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考量,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等因素,细化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9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9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铁刚表示,该局将加强清单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减免责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扩充和完善减免责事项,及时跟踪掌握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营造更加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
此外,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减免责“四张清单”从今年11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