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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经营资质企业购药

海口3家药店分别被罚没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1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健泰大药房、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因构成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分别被依法予以罚没款1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8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的通知,海口健泰大药房、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3家药店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

  此外,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还存在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陈列药品,将贮藏条件为阴凉(不超过20℃)的药品摆放在温度不符合条件的货架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健泰大药房、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上述3家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对海口健泰大药房没收违法所得915元;对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对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分别对3家药店予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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