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聂秀锋)近日,申请执行人石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中,对他们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力维护胜诉群众合法权益表达感谢。
石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其在2021年时被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倒,导致右小腿挫伤,右小腿软组织感染坏死,经过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
该案经过龙华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向石某赔偿28515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各类账户上无分文,其名下仅有一辆小汽车。承办人遂通知王某将汽车交付法院用于拍卖,王某称无履行能力,但拒绝交付车辆并拒不告知车辆具体位置。鉴于王某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形,龙华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因被执行人王某居住在遵谭镇某村,离海口市区有一定距离,且其无固定工作,行踪不定,执行局局长吴青良积极协调当地派出所予以协助,同时派出拘留小组前往当地。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控制王某,王某起初试图反抗,但在执行干警的强力震慑和耐心劝导下,其最终放弃了抵抗情绪,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