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桂某河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桂某河是临高县人,2024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他带船员驾驶一艘渔船,从洋浦干冲港出海实施底拖网捕捞作业。
2024年3月13日上午7时许,桂某河指挥船员先后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附近海域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多次实施底拖网捕捞作业。就在他撒网捕捞的时候,被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当场查获,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241.9斤,该渔获物因不宜存储已变卖得款401.88元。
白沙法院审理认为,桂某河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