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公安局公布3起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8月,屯昌县坡心镇的黄某山为牟取利益,在海口市高登街附近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帮忙转账,获利1350元。10月,黄某山被屯昌警方抓获。目前,黄某山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8月27日,屯昌县南坤镇的陈某洲在某软件上收到留言,对方说帮忙取钱可以挣钱。第二天,陈某洲在利益的驱使下,按对方的指示携带名下银行卡到屯城镇交给2名陌生男子,不久后,陈某洲银行卡进账7万元。随后,陈某洲前往银行将钱取出交给同行的2名男子,并从中获利9000元。9月4日,陈某洲被屯昌县公安局抓获。目前,陈某洲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9月1日,屯昌县枫木镇的周某应接到一个自称是“好分期”平台的工作人员电话,为获取贷款,周某应通过了昵称为“胡经理”的微信申请。随后,“胡经理”以需要提升银行流水才能办理贷款为由让周某应使用银行卡转账。经查,周某应帮助对方转移资金共5万余元,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月6日,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应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