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2024年第三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文昌一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据了解,2023年12月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有限公司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占地约130亩,建有5口鱼塘。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利用抽水泵将32区1号养殖鱼塘中的污水通过软管直接抽排至外环境。经文昌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软管排放至外环境的污水总磷浓度超标。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某有限公司私设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2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