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的2024年第三期海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了解到,琼海一男子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琼海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6月17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无人机对琼海市姚某某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西北侧建有2个沼气池和2个溢余池,养殖产生的废水流入沼气池发酵后,分别流入溢余池。2个溢余池均设有溢流口,溢余池养殖废水满后,废水从溢流口流出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琼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姚某某养殖场溢余池排出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溢余池2个溢流口和流入坑塘的污水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为此,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姚某某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姚某某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8月26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姚某某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处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