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10月1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清场行动中,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变换执行方式,做到因人而异、因案施策,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海口市人大代表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共4人到场见证。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的一套房产。自今年5月31日房屋成交至今,张某某以家庭人口多、老人搬迁不便等原因迟迟不肯搬迁。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其搬迁并上门做解释工作,张某某仍旧拒绝搬迁。依照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可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10月14日,龙华区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出具拘留决定书,并实施强制清场行动。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张某某于10月15日开始搬迁。
在执行现场,龙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发现尚有4部空调、油烟机等电器未搬迁。考虑到张某某的家庭人口众多且生活困难,搬迁剩余物品将进一步扩大被执行人损失。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竞买人购买剩余价值物品。最终买受人以8000元价格购买了张某某遗留的电器等物品。此举不仅推进了房屋交付工作,维护了被执行人的最大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对法院执行不再抵触。10月16日,在海口市人大代表和海口中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和分工安排,有序开展清房工作。被执行人也配合法院当场交付房屋。
该案中,执行法官不生搬硬套法律条文,秉持着善意文明理念,通过司法强制与柔性执行两种方式,兼顾法理和情理,体现了执行的“温度”和“强度”,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