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能力,近日,东方市司法局调研组对该市行政调解委员会和行专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研,指导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并通过座谈了解各调委会在组织架构、调解员情况、调解流程、调解成效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调研组还就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区别、如何规范化制作调解案件卷宗以及调解工作的意义进行简要交流。
调研组强调,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和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各调委会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力求在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