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李昌琴)8月25日,记者从琼海市法院获悉,因骗取多名亲戚朋友钱款8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3日期间,被告人高某某虚构投资水泥店、房地产、养狗等生意,以承诺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还以经济困难需要钱周转为由,向亲戚朋友“借款”,骗取多名亲戚朋友钱款共计80余万元,并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私彩赌博或者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承诺的返利。
琼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高某某的违法所得80余万元,退赔相应被害人。
承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或以返还高息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或编造各种理由欺骗他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将所谓的“借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私彩赌博或者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承诺的返利,高某某与各被害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已不属于正常的民事借贷,从而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