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罗某、关某某、陈某某等14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白沙法院开庭审理。
乐东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关某某、陈某某等团伙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人员并利用挖机、铲车、卡车多次在乐东利国镇望楼河道、九所镇一带盗采河砂、砂砾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130余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杨某某、孙某、罗某某明知是盗采的河砂及砂砾土,仍大量收购并予以转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4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