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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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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人起诉前儿媳支付“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祖辈对孙辈不负法定抚养义务

  记者调查发现,老人带孙较为普遍。记者王天宇 摄

  近日,一则法院判决引发了社会对“带孙费”这一话题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孙女似乎已成为一种默认的责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习俗是否仍然符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是否应该为老年人的这项付出提供经济补偿?近日,法治时报记者开展走访调查,探讨“带孙费”所涉及的家庭关系、社会观念和法律层面的问题。

  ■本报记者 王天宇

  案情

  女子被前公婆起诉支付“带孙费”

  近日,广东某法院审结的一起老人主张“带孙费”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件中,阿珍与小李因工作原因异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最终离婚。离婚后,阿珍未能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使得两个孩子长期由祖父母老李夫妇照顾。

  2024年1月,老李夫妇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珍支付自2014年至2024年间为照顾两个孙子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阿珍向老李夫妇返还子女抚养费8.8万元。

  近年来,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隔代抚养案中,胡某、李某被判决向李某母亲支付6万元。该案中,胡某与李某离婚后,胡某将孩子带至李某母亲处并离开,李某母亲照顾孩子长达半年。后来,李某母亲起诉要求李某、胡某支付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12万元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辈对未成年人并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法院根据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支出必要性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治时报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及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带孙费”诉讼往往由家庭矛盾引发。在“带孙费”案件中,当事人通常以“无因管理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在相关支持判决中,法院也以构成无因管理为由,判决子女向老人支付相应的无因管理费用。

  走访

  大部分老人主动帮子女带娃

  在当代社会,老年人承担了大量照看孙辈的责任。为了探究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与现状,记者深入海口的社区、公园等场所进行了细致的走访。

  8月14日,在海口市凤翔湿地公园,记者看到好几位老人正陪伴着孙辈们在玩耍。带着孙子散步的李奶奶表示:“照顾孙子让我感觉自己也变得年轻了,与孩子们共度时光,每天都充满了欢声笑语。”

  一旁的张大爷也表示照顾孙子已有5年,他认为这是一件极其有价值的事情,能教授给孙子许多知识与技能。

  在海口北冲溪社区的某小区门口,56岁的王阿姨正推着婴儿车在外溜达,记者了解到这是她为子女带的第二个孩子。王阿姨说:“我帮忙照看孙子主要是为了减轻孩子们的压力,他们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我已退休,时间充裕,能为他们分担一些负担,这让我感到非常开心。”

  “我每天都要陪伴孙子玩耍、散步,活动量增加了,身体状况也得到了改善。”走访中,来自儋州的刘阿姨说,由于女儿工作忙碌,她便来到海口帮忙照看孩子,这样的日常让她感到充实。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30多位老人中,有17位老人是主动要求帮忙照看孙子的,7位老人则表示是“被要求”参与了这一任务。其中,有些老人照看了不止一个孩子,甚至有的需要奔波两地来照顾孙辈。

  观点

  要“带孙费”会影响家庭成员感情

  对于是否应该支付“带孙费”,记者走访发现,不同家庭对此有着不同的观点。

  支持支付“带孙费”的市民认为,抚养孩子是一项耗时耗力且需要经济支持的艰巨任务。老年人为了照顾孙辈,牺牲了自己的休闲时间和生活质量,因此,对他们所付出的努力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海口市秀英区的赵女士今年34岁,她认为孩子由父母代为照顾,给予他们一些费用,既能让他们更加安心地照看孩子,也能让她更加放心。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支付“带孙费”可以预防家庭矛盾的发生。他解释说,有些老人在辛勤付出后,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认可和回报,可能会感到不满。通过给予经济补偿,可以明确老人付出的价值,从而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然而,不支持支付“带孙费”的市民也占有一定比例。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区一位年轻妈妈表示,亲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长辈帮忙带孩子是出于对子女的爱和对家族的责任,不应以此要求经济回报。该小区的一位老人也感慨地说:“我照顾孙子是出于对他的爱,怎么能开口要钱呢?这样会让亲情变得功利。”

  在走访中,有受访者担心收取“带孙费”会给子女带来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家庭,这可能会成为一种额外的压力。也有受访者担心“带孙费”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感情,担心这种金钱的介入会让原本亲密无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和生疏。

  律师解读:

  付不付“带孙费”应区分隔代抚养是纯粹情谊行为还是无因管理行为

  父母是否有义务无偿帮子女带孩子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对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虹表示,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辈有抚养义务;除此之外,祖辈对孙辈无隔代抚养的法定义务。

  对于父母在帮忙带孙子女后主张“带孙费”是否合理合法?陈虹认为,该问题应当区分看待。隔代抚养作为家庭应对抚幼压力的一种折中策略,是社会结构性压力在家庭中的呈现和子代不得已将家庭面临的社会压力向父母转移的结果。因此,不是子女想让父母无偿帮忙带孙子,有时候是双职工家庭在面对较大的生育成本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法律规范生活,但并不是一切生活事实都受法律的规范。只有法律行为才受法律的约束。”陈虹称,而在隔代抚养当中,要区分父母的照料帮助行为属于纯粹情谊行为还是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在我国重视亲情传承、家庭互帮互助的传统文化浸润下,祖辈抚养孙辈的行为不可避免带有家庭领域固有的身份属性和浓厚的伦理亲情底色。因此,父母为平衡成年子女的家庭与工作,选择继续资助或帮助子女的隔代抚养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欠缺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即不具备效果意思,因而也不构成法律行为,属于纯粹情谊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与约束,父母主张“带孙费”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但是,在子女有能力但长期拒绝抚养的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在外打工,既不参与养育也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再如夫妻离婚后一方“弃养”“失联”、拒不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等,此时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进行的抚养和照管行为,脱离了对家庭事务共同安排的框架,不属于父母自发性的纯粹情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无因管理行为。此种情况下,父母主张“带孙费”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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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交意向金后发现自己无购房资格起诉退还意向金和资金占用利息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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