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8月2日,一辆小轿车在高速路车辆抛锚后未摆放三角警示牌,被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民警查获。
当天,乐东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执勤路管员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海三高速公路开展巡逻工作。16时21分许,执勤路管员在海三高速公路三亚往海口方向195公里800米处,发现一辆琼A号牌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没有设置任何的警告标志,十分危险。执勤路管员立即靠边停车,在车辆后方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
经询问,驾驶人徐某敏表示自己开车至该路段时,车辆抛锚无法行驶,已联系拖车公司来拖车,忘了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识。乐东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敏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普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