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8月6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城镇政府等单位,依法强制拆除屯城镇环保六里处2户共4间违法建筑,违建面积共740.49平方米,占地面积共393.23平方米。
据了解,2015年6月,该2户户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屯昌县屯城镇环保六里处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2021年11月3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2户违建户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事项,经县政府同意,根据行政强制法,今年8月6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城镇政府等单位,依法强制拆除该处违法建筑。拆除前,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悬挂“两违”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