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组织干警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顺利将被执行人占用的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李某文(已故)生前与海南农垦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承包面积分别为15亩和75.5亩的两块土地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李某文和李某学是同胞兄弟,李某学占用合同约定土地中的36.38亩地种植芒果。
李某文死亡后,其子李某年系其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对两份承包合同的项下土地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年遂要求李某学返还36.38亩芒果地。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学应当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李某文的继承人即该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年返还36.38亩芒果地。
执行过程中,三亚城郊法院依法向李某学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释明,劝导李某学主动履行。因李某学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亚城郊法院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强制清场行动。
执行当日,三亚城郊法院干警按照方案分工迅速就位,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顺利将36.38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