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符玉慧)连日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名“酒司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7月10日21时许,符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311省道大风糖厂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昌江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7月14日9时26分许,郭某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701县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郭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昌江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7月15日0时24分许,魏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东路文化公园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魏某某还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