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
2022年5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小李(化名,作案时已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小符(化名,作案时已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明知“上家”(身份不详)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自愿“入伙”,在澄迈县海南某学院学生公寓等地,使用手机、数据线以及手机卡搭建简易的通讯传输系统,按照“上家”发出的拨通、挂断指令,轮流拨打全国各地陌生被害人的手机,仅2天就拨打了上百个诈骗电话。“上家”在与被害人通话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上家”通过冒充军队采购人员,以采购物资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等3人共计11.6万元。
被告人小李、小符分别获利600元、400元,案发后退还全部获利。2022年6月17日,小李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2022年6月24日,小符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澄迈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小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小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法官介绍,该案是两名在校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婪从而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比,二人不是简单地提供支付结算,而是协助拨打电话,帮助“上家”开展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起到了较为关键的帮助作用,应直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