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符兴帅)6月26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来自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临高县第二思源学校100余名师生等到庭旁听。
据了解,2023年11月底,被告人张某星在网上向“五哥”(身份不明)购买200个电子烟弹和2瓶依托咪酯烟油。张某星与被告人庞某丁合伙将依托咪酯烟油注入电子烟弹内,并将该烟弹部分存放于庞某丁的家中便于二人吸食和贩卖。贩卖时主要由张某星联系买家,庞某丁负责送货。张某星和庞某丁总共贩卖3次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人,获利3100元。
经审理,被告人庞乔丁犯贩卖毒品罪,被临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星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一起贩毒案中,2024年3月21日23时许,吸毒人员林某杰想要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便联系被告人王某懿购买。王某懿为了获利,以800元现金在临高县波莲镇古柳村附近的一条公路旁与上家苏某伟购买了一个电子烟后,先私自吸食了十几口,再以880元的价格贩卖给林某杰,王某懿因此获利80元。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懿犯贩卖毒品罪,被临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在宣判结束后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普及防毒禁毒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