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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寻衅滋事

一少年被儋州法院判刑11个月

  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罗斌燕)少年郭阳(化名)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又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屡教不改,实施打架违法行为被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阳有期徒刑11个月。

  2023年11月,陈浩(化名)找到郭阳,称其朋友黄凯(化名)被他人殴打,让郭阳一起去帮忙殴打他人。郭阳表示同意,准备了一把匕首交给陈浩,并与陈浩一同前往儋州市那大镇一红绿灯处等待对方。其间,黄凯见被害人乘坐电动车经过该红绿灯处,指向对方说:“就是他们。”郭阳等人随即上前去拦截、追赶。追赶过程中,陈浩持匕首朝坐在电动车后面的被害人大腿上捅刺一刀,被害人等人加速跑走,郭阳驾驶电动车搭载陈浩、黄凯追赶未果,便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4年1月,郭阳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郭阳等人赔偿1万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郭阳曾于2021年12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又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7月被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郭阳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阳有期徒刑11个月。“我以为只是帮兄弟打架,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郭阳在庭审上深深低下了头,悔不当初。

  检察官表示,部分未成年人年龄小,对自身行为存在认知偏差、自控能力差,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知打架属于违法行为,但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现严重的后果,无视法律的权威,因而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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