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共同生活
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文昌陈先生咨询:我的亲戚早年和丈夫一起收养了一个孩子,如今他们的养子已经成年,但和养父母的关系日益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是否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收养关系解除,他们能否向养子索要一定的补偿?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由此可以看出,你亲戚首先可以和养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根据此项规定,你亲戚可以根据情况向养子要求支付生活费或补偿抚养费。
公司欠薪3年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三亚苍先生咨询:公司从3年前起便陆续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现在想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索要。但有人说这两种方式都有时效限制。请问这两种途径有时效限制吗?
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分别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者因为工资被拖欠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必须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论劳动者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被拖欠,也不论是否超过一年,均可申请仲裁。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起诉离婚被调解和好后
多久才能再起诉离婚?
海口张女士咨询:去年底,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两人自愿和好。但在法院调解和好后,我们依然矛盾不断,争吵不断升级,我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再继续生活下去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影响,请问我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条立法初衷基于节约司法资源,原、被告双方经调解和好,说明婚姻存在可以挽回的可能性,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反复起诉的,则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但满6个月后,法院视为当事人已经充分考虑清楚,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在6个月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不受此时间限制。
另外,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后感情、分居情况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在小区停放的自行车丢失
可要求物业赔偿吗?
海口洪先生咨询:我在小区门口的电梯间停放了一辆自行车,停放时小区未标明这里是消防通道,那一片还停了很多自行车。1个月前,我发现自行车遗失后询问物业,他们称物业已更换工作人员,电梯间也标明为消防通道且停放车辆已经清空,请求查询监控视频又称已清空记录。请问我该请求警方协助吗,或是要求物业进行赔偿吗?
解答:你可以请求警方协助,也可以要求物业对你进行适当补偿。首先,自行车丢失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你可以选择报警。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如果调查确认物品是被他人盗窃的,依据自行车的价值多少,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追究其盗窃的刑事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主大会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约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义务。你将自行车停在小区内,那么物业公司对自行车具有安保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自行车丢失后不能提供监控视频,那么物业公司对管理工作存在瑕疵,你可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最后,你也可与物业协商,要求其进行适当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