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赡养费纠纷案件。年逾九旬李阿嫲(化名)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在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她不得已将7名子女告上法庭,诉请7名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980元。
■本报记者 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 周凡 蔡莉
案情介绍:
7名子女为赡养问题 起分歧被九旬母亲起诉
据了解,李阿嫲出生于1932年,养育有三子四女,如今却因赡养问题而陷入困境。随着年事已高,她每月仅靠400元的养老金和政府每月补助的200多元艰难度日。
随着身体的不断衰弱,李阿嫲急需子女的关怀与照顾,但子女们却在谁来赡养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无奈之下,李阿嫲只好将7名子女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980元赡养费。
在庭审现场,李阿嫲三子四女均表示愿意给母亲出980元的赡养费,但在如何支付上,其二儿子和三儿子却有不同看法。
二儿子表示,他同意出980元,但不同意把钱给其大哥,钱必须直接打到母亲的账户上。
三儿子也激动地表示:“我不愿意直接给钱,因为母亲被大哥控制,把钱给了母亲,最后都是被大哥拿走。我愿意亲自赡养母亲,只要把母亲的证件给我,我愿意负责她的生活。过年时生产队的分红,谁负责赡养就应该分给谁”。
法院判决:7名子女每月各支付980元赡养费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案中,李阿嫲已90岁出头的高龄,且存在生活自理困难、神志偶尔不清、认人有困难等情形,其自己有几百元的月收入,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日常生活的需求。其大儿子、二儿子、四个女儿均于庭审中表示,愿意向李阿嫲支付每月980元的赡养费。三儿子也表达了赡养老人的意愿,应当同其他子女一起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将兄弟之间的矛盾转嫁到母子关系之上。
龙华法院考虑到李阿嫲的实际生活困难、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李阿嫲子女们赡养老人的意愿,对各7名子女每月向李阿嫲支付980元的主张,予以认可。养育7名子女,耗费了李阿嫲一生的心血,若李阿嫲在人生临终之际,想起7名子女为自己的赡养问题而矛盾重重,恐悲不自胜。法院希望7名子女同心齐力,摒弃前嫌,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方不愧于父母养育之恩。最终,龙华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7名子女每人每月向李阿嫲支付980元赡养费。
承办法官表示,该起案件反映了家庭在赡养老人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希望该起案件的判决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注,推动社会形成更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同时,呼吁所有子女要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一种情感的回馈,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家庭美德”的践行,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