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李丽珍)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化解了两起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周某、王某曾在被告单位负责酒水销售,担任营销代表一职。离职后,原告因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被告产生争议并提请劳动仲裁。因被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琼海法院依法受理。
承办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合调解解决。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引导原告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向被告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当场化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