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传敏
男子网上发布骂人视频
“是我做得不对,我郑重地向你道歉。”6月3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征人民法庭前往上安乡什坡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对自己肆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骂人视频的行为,向原告当场道歉并表示同意赔偿。
2023年底的一天,从事收购槟榔生意的王某文让妻子到上安乡什坡村收购了一批槟榔青果。当这批货物运到家后,王某文仔细检查发现,这批槟榔青果里掺了一些无法进行加工销售的劣质果。王某文未经核实,执意认为这批夹杂着瑕疵的货物来自卖家王某吉。
王某文联系王某吉未果后,又联系了王某吉的儿子。然而,接到电话的王某吉儿子正与他人吃饭喝酒,无心搭理王某文。
王某文一气之下,拿出手机录制了谩骂王某吉出售劣质果的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大家都看过来啊,这些就是王某吉卖给我的劣质果,根本都不能吃的。”视频中,王某文曝光了王某吉的全名及其所在的村委会。
“你觉得我的果不好,可以不收。收回去了又这样损害我的名誉,我怎么知道这些劣质果是不是你从别处收来,故意栽赃我的?”王某吉刷到他被点名挨骂的视频后,感到十分气愤,多次联系王某文删除视频却遭到拒绝。
王某吉还寻求村委会的帮助,在村委会的介入下,王某文仍不愿删除视频。
王某吉无奈以侵害其名誉权,将王某文告到琼中法院,诉求王某文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1万元。
法官巡回办案成功调解
王某文得知被起诉后,立马删除了视频,但其坚持认为视频中的劣质果就是从王某吉处收的,不愿道歉。
承办法官刘颖婷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吉与王某文本是同宗族的堂兄弟,虽然双方短视频账号中的粉丝数量不多,但是这个“点名骂人”的视频在村里转发率很高,王某吉认为这个视频让他在村里丢了面子。
“收货的时候,你不当场验货,回家了才说我的货有问题,要凭证据讲事实。”王某吉表示,王某文的妻子在收货时并未当场验货,王某文也未能提供实质证据证明劣质果出至他们家,无凭无据就公然在网上“讨伐”他,他觉得很冤。
“你一口咬定是他们家卖给你的坏果,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他们家的。”刘颖婷耐心地向王某文说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理应第一时间进行验货交收,货一出手若有瑕疵,也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不应在网上公然谴责他人,若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还将承担法律后果。“不要因一时解气,犯下让人后悔的错。”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文也意识到了自己言行的不妥,当庭向王某吉道歉。
王某吉感受到王某文致歉的诚意,同意将赔偿金降至5000元。王某文看到王某吉主动将金额减半,他也同意了支付赔偿金。
“我要拿这笔钱在村里摆酒,请乡亲们吃饭。”王某吉宣布了赔偿金的用途后,他与王某文在村民的欢笑声中握手言和。
这起看似平常的“吵架”纠纷,缘何“搬”到村民家门口审理?
刘颖婷表示,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短视频已成为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方式,许多人喜欢以发布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罔顾事实,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则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选择正规途径合法合理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