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5月22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民警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2名犯罪嫌疑人兰某让、唐某文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据悉,2月21日中午,兰某让在工地吃午饭期间喝了地瓜酒,随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东方公安交警查处。经检测,兰某让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相关规定,因未取得驾驶证、未悬挂号牌、醉酒驾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兰某让被东方交警依法处罚款1600元,限制申领驾驶证5年,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暂扣车辆。调查核实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兰某让被东方警方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4月8日晚上,唐某文在板桥镇某饭店和朋友聚餐,其间喝了白酒。聚餐后,唐某文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东方公安交警在板桥镇本廉村路段查处。经检测,唐某文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相关规定,因未取得驾驶证、未悬挂号牌、醉酒驾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唐某文被处罚款1600元,限制申领驾驶证5年,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暂扣车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唐某文被东方警方依法执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