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黄紫叶)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两起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据悉,2023年5月,被告王某某借用原告黄某金项链后将金项链卖掉,黄某多次索要无果后,为主张权利,向五指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黄某3.3万余元。
在另外一起执行案中,2021年4月,原告王某从被告王某某处得知案外人出售二手车的消息,遂委托王某某办理购车事宜,并支付了部分购车款给被告。但王某未能取得汽车,于是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返还购车款4.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某向王某返还购车款4.5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某、王某分别向五指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但王某某迟迟未主动履行案款,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且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无法接通。
2024年4月29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电话:“我发现王某某的踪迹了,他现在就在某汽车租赁店内,我带你们去找他。”执行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调动法警,一行人驱车跟随黄某前往查找。终于在某汽车租赁店内找到了王某某,并第一时间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被司法拘留的过程中,王某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主动与家属、朋友联系凑款,当场凑齐2起执行案件全部案款共计8万余元。至此,涉及王某某的2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