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5月7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务派遣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严格监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人社厅印发和实施《暂行办法》,共有18条,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
《暂行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于登记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有备案管辖权的人社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企业申请备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一)经营劳务派遣企业备案信息登记表;(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四)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企业申请备案后,在经营中应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地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企业、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企业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为实现优胜劣汰,培育服务好、有实力的企业,根据《暂行办法》,人社行政部门将参照《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包括A级(诚信企业)、B级(基本合格企业)、C级(不合格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