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周申雷 黄凡)4月24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人民政府开出该县首份消防监督执法赋权“罚单”。
据悉,什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阳光绿苑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车通道上停放小轿车,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收集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什玲镇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违法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