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陈拓)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土地租金4200元及部分违约金的给付义务,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了解,2017年12月17日,被告李某承包原告王某的土地,并签订《海南省林地承包合同》。因李某未及时给付土地租金,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争议标的数额较小,且李某有支付所欠租金的意愿,双方只是对所承包地块部分亩数有异议。为避免案件后期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及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等。为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主动出击,多次前往李某、王某住处分别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析理,并组织双方就争议地块亩数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开庭前夕,李某、王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将实际欠付土地租金及违约金一并支付,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介绍,这是琼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的生动实践。琼中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并紧密结合辖区党委、政府正在开展的土地承包期过长、承包面积过大、土地资金过低等“土地三过”专项整治工作,主动“靠前、贴近”,在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同时,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解纷服务,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