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国兰(女,1929年1月10日出生),于2015年6月16日在我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15)昌江证字第288号,遗嘱项下的房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公司河北东一区33栋101号房]。王国兰已于2023年3月7日死亡,其遗嘱继承人李梅梅依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王国兰的遗产。现以公告方式向王国兰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15日。如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其他法定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我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联系人:公证员 符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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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证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