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苏某教、郑某峰、符某盛3人被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
2023年7月21日22时05分,苏某教饮酒后驾驶一辆琼D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镇政府路段时,被东方交警查处。经进一步核查,苏某教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25日23时15分,郑某峰饮酒后驾驶一辆琼A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东港路路段时,被东方交警查处。经进一步核查,郑某峰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20日20时45分,符某盛饮酒后驾驶一辆琼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方市八所镇第五小学正对面路段时,被东方交警查处。经进一步核查,符某盛早前已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查处,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苏某教、郑某峰、符某盛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