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现在符某已经按时还钱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某将一面锦旗送给澄迈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法官和干警的感谢。
据了解,自2017年开始,原告林某与被告符某达成口头供货协议,约定符某从林某处购买饲料用于生猪养殖,后林某依约定期向符某供货。2019年4月,双方就货款总额进行结算,因符某资金周转困难,便向林某出具《欠条》,载明其欠林某货款17万余元,而符某向林某支付货款5万元后,便不再偿还剩余所欠货款。林某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澄迈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符某向林某支付剩余的12万余元货款。因符某未按期足额履行,林某向澄迈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符某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车辆及承包经营权,并联系符某了解长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对其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了解确认,符某当前确无一次性偿还能力,执行法官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林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货款,并同意符某分期履行付款义务。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实时跟踪了解履行情况,但符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林某便向澄迈法院执行部门提出了恢复执行申请。
该案恢复执行后,鉴于符某消极履行的态度,今年1月,执行干警向符某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如不按期自行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强制执行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法律强势震慑下,原本一拖再拖的符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当场向林某给付货款5000元,并承诺次月起每月向林某履行给付义务,直至偿清欠款为止。符某按期履行后,林某为表感谢,便制作锦旗送到法院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