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黄灵钰)4月1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出海口市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龙华区法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
据了解,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钟某某之间因信用卡纠纷起诉至龙华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龙华区法院审查发现钟某某已有另案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法院已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经他案查控得知钟某某确无还款能力后,某银行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等待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之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案件承办法官向某银行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龙华区法院向某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某银行就能在诉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据悉,针对处理金融纠纷不良债务过程中发现的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金融不良债权,由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为银行进行金融不良评级、坏账核销提供直接依据,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程序空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