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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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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线上打赏女主播价值5.96万余元抖音币,线下交往不成诉求退钱被法院驳回

打赏属成年人有效行为

潘德刚 制
潘德刚 制

  ■本报记者 陈敏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看直播当作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为主播刷“火箭”“嘉年华”……一些网民不惜豪掷千金争当“榜一大哥”。那么,给主播“打赏”后悔了,钱还能要回来吗?不久前,李先生就给海南白沙的一名女主播打赏了价值5.96万余元的抖音币,但是其要求线下与女主播交往不成,便起诉讨回“打赏钱”,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打赏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主张主播返还“打赏钱”于法无据,驳回其诉求。

  “一掷千金” 追求女主播遭拒后起诉索还“打赏”

  2023年某日,李先生在抖音平台的某直播间与来自白沙黎族自治县的主播小刘相识。李先生为博得小刘好感,在其直播间通过刷礼物的方式进行打赏。

  其间,小刘主动与李先生加微信聊天,熟识后小刘向李先生表达了好感。不久后,小刘以公会赛为由请求李先生前往抖音平台进行打赏,李先生未答应。之后,小刘邀约李先生外出游玩,并承诺与李先生处对象,同时要求李先生进行打赏。于是李先生在当天直播中陆续为小刘打赏了59万多个抖音币,换算为人民币合计5.96万余元。

  然而,公会赛结束后,在一起游玩的过程中,2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

  李先生认为小刘以处对象为由诱使自己作出为其打赏的行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返还其在直播间打赏的5.96万余元。

  法院判决:打赏属成年人有效行为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刷礼物的行为系小刘以恋爱为诱导条件所致,小刘应当予以返还。

  省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先生与小刘除了平台上联系外,在实际中确有短暂交往,但大部分处于网络交往状态,在小刘向李先生提出恋爱意思表示,要求为其在直播平台刷礼物时,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应当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一个理性的判断。李先生自愿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观看、充值、打赏主播,应对其打赏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抖音平台充值“抖币”,即与该直播平台的所属公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刘仅能从打赏虚拟礼物中获得部分绩效奖励,但系与平台之间的收益分成或者雇佣关系的佣金,李先生与小刘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真实货币是由该公司获取。因此,李先生主张小刘返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李先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律师说法:

  四种直播打赏可要求返还

  近年来,在互联网直播领域,巨额打赏主播从而导致自己背负巨额债务的新闻频频发生。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有的“打工人”月薪不过数千元,却因为打赏女主播欠下数十万元网贷,令人不胜唏嘘。

  粉丝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的“打赏”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打赏给主播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对此,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介绍说,粉丝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的“打赏”,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观众自愿使用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表达对其直播内容的欣赏和支持。这种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只要赠与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行为即为合法有效。

  李娇萍表示,打赏给主播的钱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回的,因为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的撤销事由,否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然而,存在“未成年人打赏”“违反公序良俗的打赏”“附带条件的打赏”“线下赠与”这四种特殊情况允许赠与款项,可能被要求返还。

  “未成年人打赏”是指对于未满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行为,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打赏行为未经其同意,且明显超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可能缺乏对财产处分的充分理解和判断力,法律保护其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违反公序良俗的打赏”是指若网络主播与用户之间的互动涉及色情、暴力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并在此背景下发生了打赏行为,尤其是当打赏行为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时,配偶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打赏款项。这种情况下,打赏行为可能因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附带条件的打赏”是指如果打赏行为附带了特定条件,如主播承诺提供额外服务或满足特定要求,而这些条件未能得到履行,则这种打赏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是否实现,若条件未实现或赠与目的无法达成,赠与人可以依据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返还。

  “线下赠与”是指对于线上观看直播后,观众与主播私下协商并在线下进行的赠与行为,因其脱离了平台提供的服务框架,不再被视为直播平台上的消费行为,而是独立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款项的返还与否将遵循一般赠与法律关系的规则,包括是否存在赠与合同、赠与是否已完成、是否存在可撤销赠与的事由等。

  李娇萍表示,虽然常规的直播打赏行为难以撤销和追回,但在上述特定情形下,赠与款项可能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具体能否成功追回,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评估。对于未满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行为,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打赏行为未经其同意,且明显超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可能缺乏对财产处分的充分理解和判断力,法律保护其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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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少年冒充警察诈骗多名未成年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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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线上打赏女主播价值5.96万余元抖音币,线下交往不成诉求退钱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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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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