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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少年冒充警察诈骗多名未成年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挡箭牌”

潘德刚 制

  ■本报记者 许光伟

  “乖乖配合我们警察,拿你家长的手机把钱转到这个账户,不然我们就去抓你和你父母坐牢。”这样荒唐又老套的骗术,却让多名不满12周岁的孩子深信不疑。

  儋州市一少年小宋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专挑未成年人为作案目标,先后诈骗3名未成年被害人2万余元,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小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3名未成年人被骗2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16周岁的小宋因为缺钱花,通过网络主动学习诈骗手段,寻找低龄未成年被害人为作案目标,铤而走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你爸爸的微信马上就要被冻结了,现在必须配合我们警察处理,将里面的钱转出来……”2022年6月11日,小宋冒充警察联系9岁的小邓,并将其从网络下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的照片发送给小邓,谎称小邓父亲的微信账户存在冻结风险,需要配合警察及时将账户资金转出。小邓信以为真,便按照小宋的指引,使用其父亲的账户向小宋提供的银行卡号转账5000余元。尝到甜头的小宋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同年6月18日,小宋以同样的方式,诈骗11岁的小黄1万余元。

  同样的遭遇,还有10岁的小符。同年8月10日,小宋通过小红书账号私信小符,冒充警察先后2次恐吓、诱骗小符使用其母亲的账户向其提供的收款码、银行账户转账7000余元。

  2022年12月5日,小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小宋的父母主动如数赔偿其所诈骗的钱款。

  检察官说法:

  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网络骗取他人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小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小宋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理,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小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量刑建议。近日,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该案承办检察官梁晓琴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2万余元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机关为何建议法院判处小宋实刑?梁晓琴表示,小宋主动通过网络学习诈骗,针对未成年人直接实施诈骗,其父母又长期对其缺乏监管,家庭教育缺失,加上其过早脱离学校,辍学后,无心工作,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夜不归宿、沉迷游戏,观护帮教期间出现违法情形,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未成年人容易因心智发育不成熟、法治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梁晓琴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意识到,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要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观念,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财物,切莫因贪念毁掉大好前程。

  梁晓琴表示,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较多,但因其涉世未深,对常见诈骗手段防范意识不足,易轻信诈骗分子而受骗。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平时多关注孩子的消费状况和交友情况,重视对孩子的防诈骗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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