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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库、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海口9项“硬措施”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本报讯(记者黄君)近日,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措施》明确,严禁在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应征得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严禁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应征得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设有顶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措施》明确,既有建筑、住宅小区等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要求的,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研究予以解决。

  《措施》强调,对违反本措施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组织延伸调查,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和改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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