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吴雨轩)3月25日,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政治部主任方磊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首都师范大学昌江木棉实验学校,为该校学生上法治安全教育课。
课堂上,方磊以近期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为切入点,围绕“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校园欺凌涉及的罪名有哪些”“被人欺负的时候,打回去是不是正当防卫”“旁观欺凌有可能承担哪些代价”“校园欺凌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等五个问题,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三个法律维度向学生们讲解校园欺凌可能会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着重强调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认定及分别处理的情况,告诫学生们,未成年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积极引导学生规范自身行为,学会正确处理校园欺凌,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