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王聘钊 周鼎)3月7日,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美兰区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潘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法官披露了潘某某非法收受143.2万元的具体情节。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潘某某在担任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黎某某、侯某某等人在办理村集体土地买卖手续、工程项目承揽、协调拆迁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3.2万元。站在被告席上,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
为进一步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腐”,海口市美兰区纪委监委从案件具体情节出发,在旁听庭审对象的选择上,以组织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村干部为主,其他镇涉及集体土地买卖、拆迁安置的村组村干部为辅,有针对性地组织村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切实使基层党员干部明底线、存戒惧、知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