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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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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前夫拖欠抚养费, 

  能否拒绝其探视孩子?

  海口吴女士咨询: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由我抚养,和我共同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去年前夫再婚后,他支付抚养费一直拖拖拉拉,从去年6月开始,他以入不敷出为由拖欠抚养费至今。请问,我能否因此拒绝前夫再探视孩子?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于“抚养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你们的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由你抚养,和你共同生活,前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享有探视的权利,那么就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协议执行。

  支付抚养费和获得探视权无因果关系,你不能因为前夫拖欠抚养费而拒绝其探视孩子。但你可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义务,及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没有工作长期全职带娃

  能否争取抚养权?

  海口朱女士咨询:我儿子现在10岁,从他3岁起我就辞职在家全职带娃,已7年多没工作了。我和丈夫正在协商离婚事宜,丈夫觉得我没有工作和收入,认为孩子应由他来抚养。请问,我没有工作是否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你没有工作不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因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你儿子已经10岁,对于抚养问题法院会听取他本人的意见。

  卖掉婚前住房,

  房款如何分割?

  昌江林先生咨询: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最初办理了贷款,后来,在结婚前一次性还清了所有贷款。去年,我将这处老房子卖掉了,共卖得近400万元。现在我跟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对这笔卖房款如何处置分歧很严重。请问,这笔钱依法该如何分割?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你所述,这笔卖房款是你婚前房产的形式转化,是将婚前的“房产”转化为“房款”,这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因此,这笔卖房款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须进行分割。

  同样,婚前其他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吕书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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