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徐子越)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中原法庭调解一起涉案金额75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海南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琼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涉案工程的装修施工等。竣工验收后,因房地产公司拖欠建筑公司相应工程款,建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7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考虑到该纠纷涉案标的数额较大,若走诉讼程序耗时长、诉讼费用高,会对诉讼双方造成较大负担。为了减轻双方的诉讼压力,也为了维护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中原法庭法官胡元对该案开展诉中调解工作。
法官仔细研究建筑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施工合同等诉讼材料,迅速确定了调解方向: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督促房地产公司正视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和现实利益实现的角度,劝说建筑公司理解房地产公司当前的资金困境,给予房地产公司一定宽限期。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同意房地产公司按照协议期限,于2024年3月15日前付清所有工程款,如房地产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自逾期之日起建筑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这起涉案75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