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1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起涉及儿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望各位家长引以为戒。
2023年12月19日晚,在海口市秀英区225国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往西30米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剐碰,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调查,事发当晚,一位老人骑行电动车载孙子回家,爷爷佩戴安全头盔,孙子却没有戴头盔。事故发生后,爷爷只受轻伤,但未戴安全头盔的孙子却没能抢救过来。
2024年1月16日,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与长谭街交叉路口,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滨路自北往南通过路口时,吴某骑二轮电动车后座载着儿子李某自西往东未走人行横道过街,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和李某受伤,2人均佩戴安全头盔。目前吴某在肿瘤医院治疗,李某在儿童医院治疗。
据调查,吴某骑行二轮电动车在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而且有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事故责任待进一步调查确定。
海口交警提醒,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的受到的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