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英 通讯员周平虎)深夜行车光线不足、视线不佳,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这种情况下“被看见”很重要。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2022年12月16日2时许,云某凌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搭载田某、郭某芬,沿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海口往三亚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未发现前方赵某亮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避让不及时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后排未系安全带的田某受伤,郭某芬当场死亡。
经调查,赵某亮在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云某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且存在骑、轧行车道分界线行驶的行为。故认定云某凌和赵某亮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2年10月27日0时许,黎某坚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琼E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海琼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林某旺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搭载邵某芬从同向后方驶来,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严重损坏,厢式货车驾驶人林某旺死亡。
经调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车厢尾部反光标识未按标准粘贴并被过大帆布遮盖;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行驶过程中精神不集中并未注意观察路面。故认定黎某坚、林某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