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光伟
2021年4月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某村村民李某与隔壁村村民羊某相约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林区熏蜂采蜜,并对该过程录制视频用于蜂蜜出售。两人在点火熏蜂时不料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90余亩林木烧毁。两人落网后,羊某还如实供述猎捕“野味”食用的事实。
2022年1月5日,省二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羊某犯失火罪和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时判令羊某和李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9.57万余元。宣判后,两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中,省二中院依法严厉打击对热带雨林生态平衡有严重影响的失火、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的同时,判令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赔偿责任,践行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最严法治原则。此外,考虑到被告经济困难,准许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异地生态修复义务,既体现了司法对民生保障的关切,也有助于判决内容的实际履行。因此,该案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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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蜂采蜜引发森林火灾
“你那里有没有野生蜂窝?”“有的,在我橡胶地附近的山林里有4窝蜂。”2021年3月31日,李某与羊某相约到山林内熏蜂采集野生蜂蜜,并对该过程录制视频用于蜂蜜出售。
4月1日12时许,二人到霸王岭分局子宰管护站附近汇合,随后携带打火机、铁桶、摄像机等工具,步行上山寻找蜂蜜。当日17时许,二人偷偷进入霸王岭山林内,羊某提出其下方十多米处有个排蜂窝,上有蜂仔可以食用,让李某先去引火熏蜂。
为了获取野生蜂蜜,李某良点燃火把上的杂草和树叶,伸到排蜂窝下方燃烧熏蜂。然而,在熏蜂采蜜过程中,李某不慎引燃蜂窝周围的茅草,其连忙掰断树枝扑火,并大喊羊某帮忙救火。羊某发现火势向上蔓延往其所在位置燃烧时,马上逃离现场,李某见状也逃离现场。随着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地块面积为90.07亩(均为有林地),烧毁的均为I级保护林地(重点公益林),火烧林木的树种为松树和天然阔叶树。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人工用木棍扎捆干草点燃烟熏蜂巢时,因处置不当失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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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铁夹猎捕野生动物
案发后,李某、羊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海南省公安厅霸王岭林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子宰林区派出所分别扣押了二人的作案工具。2021年4月25日,羊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狩猎犯罪行为。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羊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为食用野生动物,购买23个铁夹,多次在橡胶林及附近山林的树下、草丛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之处(禁猎区)放置铁夹狩猎,并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就地清洗食用。
2021年11月4日、5日,李某、羊某分别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年11月24日,省检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羊某犯失火罪、非法狩猎罪,向省二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随后,省二中院受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羊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想着抓点野味改善一下生活,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我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不会再抓野味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羊某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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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近百万
公诉机关对二人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羊某、李某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共同对被毁损的90余亩林地进行异地修复,或者连带承担修复费用26.7万元(通过支付费用或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连带赔偿被毁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69万多元、本案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3万元,共计99万余元。
最终,省二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羊某犯失火罪和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时判令羊某和李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9.57万余元(允许二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异地修复费用)。
“李某、羊某实施熏蜂行为导致失火,大量烧毁林木,对当地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省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郝良存告诉记者,李某与羊某都是生活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林区当地的村民,考虑二人的实际经济困难情况,法院允许二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异地修复费用,帮助他们改变其固有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思想,有利于带动周边亲友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郝良存提醒,近年来,群众在野外不规范用火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损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被毁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广大群众一定要引以为戒,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控火源,防患于未“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