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城环南路吉安桥路段查处一名酒驾人员,经核查,该驾驶人员还是第二次酒驾。
据了解,2023年12月30日晚,屯昌交警在县城夜查过程中,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民警利用酒精快速排查棒排查时红灯亮起,随即要求该车驾驶人王某雄接受现场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核查,发现王某雄已有一次酒驾行为记录在案。2017年7月29日,王某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亚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此次王某雄酒驾被查获已属二次酒驾。
根据相关规定,因涉嫌二次酒驾,王某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