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为了申请公租房,乐东黎族自治县龙先生找到了一个中介,支付5000元服务费后,不仅迟迟没有办理成功,服务费也不退。龙先生意识到被骗了,于是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2020年12月31日,曾女士承诺有政务中心的朋友可办理低保申请房子。听说曾女士能走内部关系帮忙申请到公租房,龙先生委托曾女士办理申请公租房的事宜,并向曾女士支付了5000元“手续费”。曾女士则承诺如若办理不了可全额退款。
直到2022年7月,龙先生委托办理的公租房仍未办理下来。意识到自己的钱可能“打了水漂”,龙先生立即要求曾女士退款,随后曾女士退了2500元,并承诺剩余钱款同年8月8日还清。但曾女士一直未退钱。讨钱无果,龙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为不当得利纠纷,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可知,龙先生以“找关系运作”的方式请托曾女士办理公租房,双方有明确约定的委托事项,应为委托合同纠纷。本案中,双方的委托行为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曾女士退还剩余款项2500元给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