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魏某给琼海市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琼海法院、陵水法院促其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4年至2015年6月期间,胡某向魏某订购泡沫包装箱,通过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货款,双方交易量达到8万元至10万元便结算货款。魏某因经营不善,所经营的泡沫厂于2021年注销。因胡某尚欠魏某部分货款,魏某催付未果,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魏某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琼海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支付魏某货款9.22万元。判决后,因胡某拒不履行,魏某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琼海法院依法查封胡某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商住楼,但胡某故意躲避,不主动到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经查询胡某名下银行账户没有存款,法院多次电话联系胡某也被拒接,故法院一直无法找到胡某。
今年12月20日,魏某从湖南赶到陵水找到了胡某,于是电话联系琼海法院法官钟兴珠。当时已是中午12时,钟兴珠马上向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符浩军汇报,符浩军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从湖南远到海南不易,考虑到琼海距离陵水100多公里,担心琼海干警赶到后被执行人跑了,于是立即联系陵水法院,将拘留决定书从内网系统上传给陵水法院,请求陵水法院先行控制被执行人胡某,并带回陵水法院。与此同时,琼海法院组织5名执行干警奔赴陵水。
看到法院动真格,胡某连忙表示愿意凑钱履行法定义务。随后,琼海法院组织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履行5万元现金,余款约定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