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谭礼宪)12月20日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法庭法官在开庭审理一宗撤销不动产产权登记案件中,当庭协调原告撤回起诉,由原告另行通过其他途径化解本案行政争议。
原告干埇经济合作社以被告琼中自然资源规划局向第三人阳江农场公司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中东南侧的土地产权属原告所有,而在2003年12月4日土地确权初始登记中,错误登记在原国营大丰农场名下,继而在后续的《不动产权证书》换证登记中,同样错误登记在第三人阳江农场公司名下为由,向琼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阳江农场所涉土地的确权登记。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土地确权原始登记发生在20年前,时间跨度长,属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各利益方应从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着重化解争议的原则解决纠纷,由被告通过重新复查审核、有错纠错的途径及方式解决原告与第三人的利益纷争更为适宜。承办法官同时指出,在复核审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应同时兼顾到农垦改革发展及乡村振兴的新形势要求,找准矛盾化解切入点及利益平衡点,拿出实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经协调,原告同意当庭撤回起诉,由原告通过向被告申请重新复核审查原土地确权登记是否有错来解决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
据介绍,在开展行政审判中,琼中法院长期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解决行政审判上诉率、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为切入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