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 通讯员邢莉莉)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企业消除信用负面影响,恢复生产经营活力,起到良好社会效果。这是三亚中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据了解,在办理张某与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农业公司向张某支付劳务费8182元。判决生效后,某农业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义务,权利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1日,三亚中院立案执行,执行团队依法对某农业公司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在法院协调督促下,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主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履行完毕后,为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三亚中院依法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再因本案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