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12月18日下午,东方市司法局东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金额1.7万元。
11月4日,被申请人何某秋从东河镇上准备回天安工地,在天安桥的一个弯道路段有一条分支小路,由于没注意到前方车辆,何某秋刹车不及时,导致车尾碰到骑车从这条小路出来的申请人刘某花,造成其头部、肋骨受伤。刘某花住院治疗13天,治疗期间费用共6000余元,全部医疗费用已由何某秋承担,但是在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上,双方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刘某花于12月18日到东河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何某秋赔偿相应的误工费、营养费等。
接到申请后,东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分别对双方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并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何某秋同意赔偿刘某花1.7万元误工费和营养费,且双方约定今后不再因此事引发纠纷,如有一方违反或滋事,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