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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陵水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成效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肖峰:2012年,陵水在全省率先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118个村(居)配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覆盖。如今,陵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已达265人,成为维护陵水和谐稳定发展的“千里眼”“顺风耳”和“避震器”。近三年来,陵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637件,调解成功2572件,成功率97.5%。
陵水充分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品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建立了苏中法、罗尤珍个人调解工作室;创新工作方法,动员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着黎族服饰开展走访,安排会黎族方言的调解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通过服饰和语言来搭建信任的桥梁;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优中选优担任法院的调解专员,实现调解人员资源共享,积极打造以非诉联动为抓手、专职调解为主体、先行调解和委托委派调解为两翼、人民调解为依托的“枫桥经验”诉源治理模式。
陵水通过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力量纳入调解队伍中,形成人民调解方式多样化、人员多能化的发展格局。
除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还有一支“接地气”的政法力量,那就是全县610名网格员。他们就像“陵水的眼睛”,与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近三年上报矛盾纠纷隐患2069件,就地化解1077件,他们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专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已成为“枫桥经验”在海南陵水的生动实践。
目前,陵水已建成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在陵水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创新开发具备陵水地方特色的模块,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法治社会群众共建、法治成果群众共享”,人民群众不出村(居),便可享受到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
记者:陵水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和新计划?
肖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方式和要求在不断更新。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整合网格资源,提升网格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行“多元化参与、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乡镇政法委员工作机制,以乡镇政法委员为统筹,把党员干部、片区民警和警务助理、包点法官、村(居)法律顾问、专职调解员、社会志愿者、网格长、网格员都整合到网格中,打通各个“节点”,采取“线下+线上”的方式收集、梳理,及时准确把握网格内的信息,通过派单形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使“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成为常态。
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推进县、乡、村(居)三级“三调”组织机构建设,县级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完善警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乡镇设立“三调”工作小组,由司法所牵头,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及调委会等部门参与,负责配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有效联动;在村级建立“三调”工作信息小组,主要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上报。同时,各级“三调”机构定期召开例会,围绕警情、案情、社情以及民情,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同,落实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机制。
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开通网络热线调解窗口,入驻“12345”政务服务热线、陵水法网以及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在线咨询、申请、预约、调解、司法确认“五位一体”服务,打造行专解纷“快速通道”。同时,健全调解组织,新设消费、借贷等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各调解组织运行机制,实行主管部门指派案件制度,逐步形成纠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行业自行处理的“自助式”纠纷处理模式。
完善基层调处工作体系。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431”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即对发生的纠纷,村级至少调解4次,乡镇至少调解3次,县级至少调解1次。通过应调尽调、层层过滤、多元解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稳控化解在基层。同时,推动基层政法单位标准化、“枫桥化”建设,完善检察院常态化下访巡访、新警优先补充和司法行政干警下沉等机制,突出司法所的调解职能,优化派出所协助化解方式,提升基层派出法庭化解能力,强化基层检察室专门监督指导,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稳控解决在基层。